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Search
Menu
EN
中文
Menu
回首頁
COVID-19專區
本校防疫專區
COVID-19公告
本校居家辦公專區
本校各單位異地(分區)辦公通報表專區
關於人事室
人事室簡介
編制及執掌
最新消息
人事法規
表單下載
聯絡我們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最新消息
有關教育部函轉銓敘部令釋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之範圍包括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一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轉銓敘部令釋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於民間機構任職之範圍包括服務法第15條第2項所稱「領證職業」一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3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22658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令釋重點如下:公務員依法停(休)職期間得任領證職業,且毋須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惟仍不得違反各該專業管理法律禁止規定及服務法相關規定。
教育部來文、銓敘部原函及銓敘部令釋.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