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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業經銓敘部以114年11月24日部銓三字第114590101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主旨:「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業經銓敘部以114年11月24日部銓三字第114590101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1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24907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內容及表格,其修正說明如下:
(一)因應智慧考績審定系統與現行實務需要,除經撤(註)銷重行辦理考績(成)及考績(成)更正或變更案維持現行報送方式,各機關依本要點辦理考績(成)案原則上採免備文報送,考績人數統計表及附錄表已建置於系統內,以及配合留停辦法第五條規定修正,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留職停薪人員納入不計列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人員之範圍。(修正規定第十二點、第十五點及第二十二點)
(二)配合現行各機關於考績(成)案經銓敘審定前,得先行暫支考績(成)獎金之規定,已不再區分年終或另予考績(成),以及銓審互核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將借支用語修正為暫支。(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三)增訂經受考人同意考績(成)通知書以電子方式通知者,收文時間依電子簽章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但書規定。(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四)配合智慧考績審定系統與現行實務需要,得俟主管機關填報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後,先行報送次年一月至六月退休人員考績清冊辦理銓敘審定。(修正規定第二十點)
三、詳如來文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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