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114年9月12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3042A號令修正發布「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6條之1及第10條一案。
主旨:有關勞動部114年9月12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3042A號令修正發布「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6條之1及第10條一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15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96977號函辦理。
二、旨揭聘僱及管理辦法修正概述如下:
(一)第6條:修正展延聘僱許可期限自現行一年放寬至三年 。
(二)第6條之1:本條新增,為維護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之個資安全,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其名冊等相關資料後,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第10條:酌作文字修正。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9月15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96977號函辦理。
二、旨揭聘僱及管理辦法修正概述如下:
(一)第6條:修正展延聘僱許可期限自現行一年放寬至三年 。
(二)第6條之1:本條新增,為維護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之個資安全,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其名冊等相關資料後,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第10條: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