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4年6月4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4年6月4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962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增訂查核項目範圍及法務部調查局得經當事人同意蒐集財務資訊之規定,機關首長決定任用有查核項目任一情事人員者,應加註理由;另增訂當事人不同意蒐集財務資訊及現職人員經查核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虞者之處理(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訂定期辦理特殊查核及必要時得辦理專案特殊查核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962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增訂查核項目範圍及法務部調查局得經當事人同意蒐集財務資訊之規定,機關首長決定任用有查核項目任一情事人員者,應加註理由;另增訂當事人不同意蒐集財務資訊及現職人員經查核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虞者之處理(修正條文第3條)。
(二)增訂定期辦理特殊查核及必要時得辦理專案特殊查核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