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自114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內涵調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0月24日臺教人(五)字第1130108306號書函辦理。
二、自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仍聚焦於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又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人工智慧、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