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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建請依同仁需求及「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一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建請依同仁需求及「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19日臺教人(五)字第1130094902號書函辦理。
二、本校本年度業以文康活動費辦理相關文康活動完畢,亦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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