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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0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88507號書函辦理。
二、為配合政府推動「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旨揭辦法第10條增訂受訓人員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事由,得於開訓前申請延訓以保留受訓資格之規定,俾保障受訓人員參訓權益及營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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