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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各評比項目採計評分案。

主旨:有關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下稱陞任評分標準表)各評比項目之採計標準及範圍,採計評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70743號書函辦理。
二、查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學歷考試」係以教育部或國防部(軍事學校)學制之最高學歷,及各類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升官等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為評分標準;至「年資」、「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及「工作表現」等評比項目,則以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或其一定期間為採計範圍。
三、基於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內仍有服務之事實,是類人員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於參加陞任甄審時,如符合前開陞任評分標準表各評比項目之採計標準及範圍,均得予以採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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