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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下稱陞任評分標準表)自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行政院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下稱陞任評分標準表)自113年4月1日修正生效,行政院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7月8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70741號書函辦理。
二、依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最近5年內(自辦理陞任甄審當月上溯計算)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獲頒模範公務人員者,不分次數均於工作績效之「重大殊榮」核予5分,行政院92年1月14日院授人力字第0910048759號函與現行規定未合,爰上開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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