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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函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正或廢止,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案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之修正或廢止,相關函釋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41024號函辦理。
二、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業已修正公(發)布。另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亦經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112年11月2日令會銜發布廢止,並自本年1月1日生效。爰各機關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相關事項,自本年1月1日起即應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
三、銓敘部83年2月2日83台華法一字第 0952240 號函等26則函釋(詳如附件),及其他該部歷次函釋與專技轉任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專技轉任照表未合部分,均配合自本年1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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