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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修正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修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1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11421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112112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修正-來文.pdf
112112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修正-原函.pdf
112112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修正-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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