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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修正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修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1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11421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第1條、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1月17日以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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