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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修正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修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46696號書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1號令修正發布(自同年5月15日生效),並以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2號函送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
三、惟上開函附旨揭附件之「測驗成績」欄,文字誤植為「案例書面寫作」,爰須依勘誤表所列文字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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