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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留職停薪權益簡表(公務人員適用)

 

 

        壹、申請留職停薪(含延長)

申請留職停薪原因 相關法規 申請流程 所需文件 聯絡電話
一、育嬰
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且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至多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
二、侍親
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得申請留職停薪,本校可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並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本校可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並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
1.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2.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留職停薪申請表
→單位主管或系、院主管
→人事室
→陳核
→通知各單位辦理相關事宜並副知申請人
→發布留職停薪令
1.留職停薪申請表
2.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等)
3.配偶在職證明之證明文件(如證明書或切結書等)
 
人事室
18111

         貳、申請回職復薪

類別 申請流程 聯絡電話
留職停薪到期申請復職 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表」→單位主管或系院主管→人事室→陳核 人事室
18111
留職停薪原因消滅,申請提早復職
規定 1.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2.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如未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應即查處,並通知於三十日內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叁、個人相關權益

類別 說明 聯絡電話
生活津貼(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 育嬰留職停薪 得申請結婚、生育、喪葬、子女教育補助 人事室
18116
非育嬰留職停薪 停止申請(惟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人員,其親屬亡故得申請發給喪葬補助)
有關生活津貼補助權益事項:
1、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67年5月6日67局肆字第 07869 號函規定,在留職停薪期間如發生請領生活津貼之各項補助事故時,因其既已停薪,自不宜再發給各項補助費。
2、但依該局94年5月2日局給字第 0940061903 號函釋,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條第 2項第 1款至第 4款辦理留職停薪人員,其申請原因之親屬死亡,同意從寬發給喪葬補助。復依該局96年10月12日局給字第 0960063856 號函規定,基於倫常及公平一致處理之考量,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人員,其非申請原因之親屬死亡,亦得依規定申請喪葬補助,並追溯自96年1月1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3、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64.03.31六四局肆字第6905號、83.12.21.八十三局給字第41674號函釋, 服兵役者留職停薪,仍得核予各項補助。
4、依行政院99年12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70258號函示,為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綜上:除因育嬰、侍親、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依親而留職停薪者(不含進修),其親屬死亡得發給葬喪補助、服兵役留職停薪者仍得核予各項補助,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99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外,餘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生活津貼之各項補助事故時,均不發給補助費。
公保 育嬰留職停薪 公保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可選擇續保或退保。
*選擇「續保」者:
1.留職停薪期間計列為保險有效年資,如發生失能、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津貼4項保險事故得請領現金給付。
2.公保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選擇「退保」者:
停止繳納保費,留停薪期間無保險年資,如發生殘廢、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津貼4項保險事故不得請領現金給付。
人事室
18116
非育嬰留職停薪 1.「侍親、研究、進修」留職停薪:可選擇續保或退保(續保者須全額自付保費)
公保留職停薪、停職(聘)、休職 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2.「借調」留職停薪:依借調機關不同,選擇續保或退保(續保者須全額自付保費)。
公保借調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選擇「續保」者:
留職停薪期間計列為保險有效年資,如發生失能、死亡及眷屬喪葬3項保險事故得請領現金給付。
*選擇「退保」者:
停止繳納保費,留停薪期間無保險年資,如發生失能、死亡及眷屬喪葬3項保險事故不得請領現金給付。
退撫基金 育嬰留職停薪 可選擇繼續或停止。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規定,公務人員自106年8月11日以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按月並全額負擔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並應於申請留職停薪時,同時填具本選擇書一式2份,1份由當事人留存1份由服務機關存查。一經選定繼續繳付後,不得變更。
二、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日,接續於同一服務機關以同一事由(即同一子女)延長留職停薪期限時,不得變更原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選擇。
三、選擇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權益:
選擇繼續按月或遞延3年全額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是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至於選擇停止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是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併計上述年資 ,日後亦不得要求補繳該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
四、110年3月31日以前已奉准育嬰留職停薪尚未回職復薪,並於110年4月1日以後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於接獲服務機關通知後,應照第一點規定辦理。
人事室
18116
非育嬰留職停薪 退保
健保 育嬰留職停薪 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
*選擇「續保」者:
保險費按原投保金額等級計算。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保險費繳款單由健保局直接寄發被保險人繳納;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仍由雇主繳納。
*選擇「轉出」者:
請依附有職業之配偶加保,或至公所以第6類人員身分投保。
人事室
18116
非育嬰留職停薪 可選擇繼續參加、轉出或停保(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始可選擇停保)。
*選擇「續保」者:
如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並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其自付保險費;投保單位亦應繼續繳納其雇主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選擇「轉出」者:
未獲原投保單位同意繼續投保者或選擇退保者,請依附有職業之配偶加保,或至公所以第6類人員身分投保。
健康檢查補助費 不得申請 人事室
18116
年終獎金 留職停薪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核發年終奬金。 人事室
18121
職員休假年資 1.留職停薪期間均不列入休假年資之計算。
2.復職後休假年資之計算:
(1)留職停薪起迄均為當年度,且復職日為當年度的最後一日(12月31日)以前:按復職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計算係下一年度休假日數。
(2)留職停薪起迄係由前一年度延伸至當年度:當年度無休假日數。
人事室
18121
職員考績 年度內任職不滿1年,而連續達6個月者辦理另予考績;未滿6個月者不予考績。 人事室
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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