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3939號函轉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前開函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3939號函轉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前開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