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公部門勞資雙方勞動權益觀念,請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請查照。
主旨:有關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公部門勞資雙方勞動權益觀念,請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7日臺教人(五)字第1120126885號書函辦理。
二、詳如來文附件。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7日臺教人(五)字第1120126885號書函辦理。
二、詳如來文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