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修正「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361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九點,並新增第十點。本次修正重點係配合「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另定義公務人員乃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並規範得選拔為績優公務人員之積極及消極條件。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361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九點,並新增第十點。本次修正重點係配合「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另定義公務人員乃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並規範得選拔為績優公務人員之積極及消極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