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為「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為「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12日臺教人(一)字第1120099933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積極提升各機關人員性別敏感度,於政策規劃關注性別平等議題、服務提供時能落實尊重及維護不同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民眾權益,並擴大性平訓練實施範圍(包含實施機關及實施對象),充實相關課程內容引導各機關加強辦理,爰配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加強關注不利處境者權益(110年5月修正函頒)、性平三法修正確保落實性騷擾防治(112年8月修正公布),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計畫於本年實施屆滿等事由,通盤檢討修正旨揭計畫。
三、自113年起將以多元形式辦理訓練,並將旨揭計畫納入年度訓練計畫實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12日臺教人(一)字第1120099933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積極提升各機關人員性別敏感度,於政策規劃關注性別平等議題、服務提供時能落實尊重及維護不同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民眾權益,並擴大性平訓練實施範圍(包含實施機關及實施對象),充實相關課程內容引導各機關加強辦理,爰配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加強關注不利處境者權益(110年5月修正函頒)、性平三法修正確保落實性騷擾防治(112年8月修正公布),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計畫於本年實施屆滿等事由,通盤檢討修正旨揭計畫。
三、自113年起將以多元形式辦理訓練,並將旨揭計畫納入年度訓練計畫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