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有關「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
主旨:有關「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95033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行政院公報及第1條修正總說明暨對照表及來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95033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行政院公報及第1條修正總說明暨對照表及來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