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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有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1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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