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修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29313號書函辦理。
二、為滿足機關用人需求,考選部調整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各項限制,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不分原公告需用名額,其增列需用名額比例均不得逾一倍,齊一增列標準。(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分發機關提報增列需用名額,本要點第三點已有限制規定,無須再另外設限,爰刪除增列後總需用名額占報考人數或到考人數之比例限制。(現行規定第四點)
(三)為增加用人機關提報增列需用名額彈性,提報次數上限由現行二次提高為三次。(修正規定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