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代金分期繳納作業要點」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代金分期繳納作業要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8月8日臺教綜(六)字第114008389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要點名稱為「原住民族就業代金分期繳納作業要點」 。(修正名稱)
(二)修正受處分人申請分期繳納代金,應於行政處分書送達後提出,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為利審查作業,新增申請書格式 。(修正第三點)
(三)修正受處分人申請分期繳納代金應檢具書面文件所依據之規定,並增訂應不受理其申請之事由 。(修正第四點)
(四)依代金金額分級細化可分期數 。(修正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