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定本校組織規程第6條、第18條、第6條附表「國立中正大學各學術單位設置表」修正案,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教育部核定本校組織規程第6條、第18條、第6條附表「國立中正大學各學術單位設置表」修正案,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核定本)1份;另組織規程及第6條附表「國立中正大學各學術單位設置表」電子檔已於本校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綜合規章╱組織規程】公告。
(附件為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1140722國立中正大學組織規程修正案全文(教育部核定本).pdf
1140717第6條附表核定本.pdf
1140717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