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定本校組織規程第6條、第18條、第6條附表「國立中正大學各學術單位設置表」修正案,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教育部核定本校組織規程第6條、第18條、第6條附表「國立中正大學各學術單位設置表」修正案,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核定本)1份;另組織規程及第6條附表「國立中正大學各學術單位設置表」電子檔已於本校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綜合規章╱組織規程】公告。
(附件為部分條文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