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25日臺教人(五)字第1140016347號書函辦理。
二、111年至114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公司依約承作至本(114)年2月21日24時止,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公開徵選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由該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並提供「倍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倍心守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本年2月22日0時起至117年2月21日24時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