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立法、行政機關訂定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有關職稱選用及官等職等訂列作業原則」自113年12月3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地方立法、行政機關訂定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有關職稱選用及官等職等訂列作業原則」自113年12月3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旨揭原則業經銓敘部113年12月31日部法五字第113577849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