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2月23日起,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再受理保險對象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出國停保,符合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案
一、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
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本署
不受理出國停保申請。
二、113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且
復保後將無法再次辦理停保。若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
險費。
三、相關訊息,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 https://gov.tw/dgD )。
自113年12月23日起,本署不再受理保險對象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出國停保,符合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請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