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簡化公務人員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8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112936號函辦理。
二、為簡化首揭作業程序與勵行節能減碳無紙化政策,並提升行政效能,公務人員可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下載銓審資料,以作為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等所需證明資料,毋須向銓敘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
三、檢附線上查詢功能使用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