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有關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核示。
一、依教育部113年8月28日臺教文(五)字第1130087273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
1130806勞基法第54條修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