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附表2至附表4,名稱並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獎章頒給辦法」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5條附表2至附表4,名稱並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獎章頒給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11日臺教綜(六)字第1120088741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辦法第4條規定,公教人員請頒該獎章,由其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單位向原民會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