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並自112年8月1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並自112年8月1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8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79953號書函辦理。
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