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

主旨:有關「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6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64300號書函辦理。
二、112年5月24日制定公布之「環境部組織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織法」、「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定自112年8月22日施行,並於112年6月28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1561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