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查照。
主旨:關於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112年4月25日教協字第112000001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原新光團體傷害險方案,經原承保之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評估期滿不擬續約,方案保障到112年5月31日止。為提供本會會員保障經晨陽保經與各家保險公司重新商議規劃,6月1日起由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承接本協會團體傷害保險專案。
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