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1日臺教人(一)字第1120036684號書函辦理。
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