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構)學校辦理甄審(選)作業,應符合性別平等相關規定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一案,請查照。

主旨:各機關(構)學校辦理甄審(選)作業,應符合性別平等相關規定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人(一)字第1120038352號辦理。
二、辦理甄審(選)面試作業,應符合性別平等相關規定及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確保公務人員於面試時免於受到歧視或性騷擾,並避免公務人員於面試時被詢問或被要求回應歧視或性騷擾之問題,以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