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主旨:有關「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2240006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委請彰化縣政府辦理旨揭表揚計畫,請於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將每受推薦個人(團體)之評選表正本及佐證資料各1冊5份,併同個資同意書、初審會議紀錄(無者免附)及檢核表各1份,函送至彰化縣社頭鄉橋頭國民小學。
三、請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之同仁於112年4月19日前檢附所需資料,送至本室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