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該院相關函釋,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該院相關函釋,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2年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14401號書函辦理。
二、 行政院78年1月4日台78人政肆字第00049號函核示事項一、84年4月20日台84人政給字第05212號函、91年11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35251號函及該院歷次函釋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均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檢附上開函釋內容摘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