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服務簡訊第六十二期
國立中正大學人事室編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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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業務報導 (一)本校文學院院長遴選,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截止遴選收件,刻正召開第二次遴選委員會議。 (二)本校九十一學年度法學院院長遴選,延至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截止遴選收件。 (三)本校學務處護士、圖書館組員職缺,刻正辦理公開徵才中。 (四)教育部人事處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台人處字第0九二0一0三八四五二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局企字第0九二00五四四二0號函以,邇來冒名該局及所屬人事人員之詐騙事件一再發生,雖經該局及警政單位多次宣導,一般公務員同仁仍無警覺,讓歹徒逍遙法外,甚至繼續行騙,為加強防範,並期早日將歹徒繩之以法,請加強宣導,並請同仁至該局人事行政網(網址:http://ecpa.cpa.gov.tw/)公佈欄之「宣導事項」查看嫌犯照片及相關資料,提高警覺。 (五)九十二學年度專任教師升等,業於九十二年六月十日校教評會第二二0次會議審議通過,計有十七位副教授升等教授,十五位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二位講師升等助理教授。 (六)九十二年職員考績委員會業奉成立,委員名單如下:陳教務長恭、何學務長雍慶、衛總務長民、林主任秘書德瑞、游館長寶達、黃院長昭蓮、黃院長紀、吳主任哲輝(以上為指定委員及當然委員),總務處組長林芳清、教育學院秘書許淑柔、圖書館編審楊美莉及理學院秘書陳淑美(以上為票選委員),任期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法規釋例(一)教育部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台人(一)字第0九二00九六二五三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局力字第0九二00五四三0四號函以,有關各機關於辦理公務人員陞遷時,對於因留職停薪致年資中斷者,其『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之計分,仍請依該局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七十七局貳字第四六一三一號函、八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八十五局力字第三三三六七號函有關不得溯前採計之規定辦理;至受考人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之訓練進修,除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事由辦理者外,不得納入採計陞任評分。 (二)教育部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台人(一)字第0九二00九六一七二號書函轉考試院本(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考台組壹二字第0九二000四八八五一號令修正「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訓練及格證書辦法」名稱為「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四)教育部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台人(二)字第0九二00九六一七一號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法業奉 總統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令修正公布,本法條文、修正對照表及總說明,已登載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上(網址:http://www.csptc.gov.tw/),請參閱。 (五)教育部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台人(二)字第0九二00九四三一二號書函檢送「復審扣除在途期間辦法」一份,該辦法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公保字第0九二000四二八三號令訂定發布,詳情請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sptc.gov.tw/)。 (六)教育部以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台參字第0九二00八九四0三A號令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修正之條文摘錄如下:
學校教職員退休及自願離職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
三、人事動態 (一)新任主管名單如下:
(二)本月份新進人員名單:
(四)本月份離職教師、助教名單如下:
※尚未辦妥離職手續者計有:語言所張永利副教授、勞工關係學系黃瑞明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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