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服務簡訊第194期 國立中正大學人事室編印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6日 壹、 人事業務報導 一、中國文學系、化學工程學系、勞工關係學系及財務金融學系等四位系所主管任期將於104年2月1日屆期,刻正辦理遴選作業。 二、103學年度第1學期本校校教評會開會日期,已訂於103年10月7日、12月9日及104年1月6日召開3次,各院、系(所、中心)教師提聘案應辦理著作外審,請把握時程,儘早完成著作外審並召開教評會複審後,提送校教評會審議;另各學術單位提案,請於開會前2週送至人事室,逾期恕不予受理,並請確實掌握提案時效,以免影響教師權益。 三、本校103學年度教師升等案,業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經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計有19位副教授升等教授、17位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及1位講師升等助理教授,爰依規定改以高一職級聘任。本校並於103年9月25日辦理「教師升等頒證茶會」,由校長親自頒發升等教師聘書及教師證書。 四、教育部103年9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134353號函檢送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地方機關(學校)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核定本)1份,本校提列104年初考計有圖書館書記(A620121)1名。 五、欲申請103學年度第2學期(104.2.1-104.7.31) 及103學年度第2學期至104學年度第1學期一年(104.2.1-105.1.31)教授休假研究,請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填具「教授休假研究計畫表」,提經系(所、中心)、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03年10月31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六、辦理本校103年度「教師兼行政工作績優者」、「績優職員」及「績優專案工作人員」選拔表揚,各單位如有符合選拔標準者,請依規定之選拔程序,填具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兼任行政工作績優暨績優職員保薦表」、「績優專案計畫工作人員保薦表」或「連署推薦書」及有關證件資料,於9月30日前將推薦人選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彙辦。 七、為落實「顧客服務理念」,除寒、暑假期間外,各單位行政人員學期中實施「中午不關門、不熄燈」,輪值提供服務,於辦公時間內遵守紀律,不得無故擅離職守(如未到用餐時間,不得前往用餐),或從事與業務無關之行為,以利師生洽公,行政人員應注重服務應對態度;單位主管並應加強督導管理。 八、本校行政人員未達103年度終身學習規定時數者,將列入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參考,為提高本校行政人員行政知能及數位學習能力,請同仁多利用本校學習資源、終身學習入口網學習資源及人事室數位學習專區進行學習。另本校圖書館、通識教育中心、語言中心、輔導中心及藝文中心推出優質之演講及系列活動,歡迎同仁踴躍參加,以達成終身學習規定時數。 九、本校於103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下午4時30分假大禮堂前廣場(遇雨移至禮堂前迴廊)辦理「勁道研習營」,由「嘉義市中華生物能醫學氣功協會」優秀教練到校指導,歡迎全體師生、退休教職員工、校友暨社區民眾踴躍參加。 十、本校於103年10月6日下午2時假行政大樓東棟4樓國際會議廳辦理「藥物濫用與校園法律問題」,由臺中地方法院王捷拓主任檢察官擔任講座,歡迎全體師生踴躍參加。 十一、為辦理104年2月1日教師申請退休案,如符合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師,請於103年10月20日前向本校人事室洽辦,以利陳報教育部申請核退。 十二、核發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中秋節慰問金、寄發退休人員中秋節電子賀卡。 十三、辦理10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本校教職員工於103年9月26(星期五)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注意夫妻不可重複請領。 十四、辦理103學年度第1學期兼任教師參加勞健保事宜。
貳、 法規釋例 一、教育部103年9月19日臺教人(二)第1030136952號函轉銓敘部令以,應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業務類車輛調度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交通行政職系。 二、內政部函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業於103年9月1日以台內民字第1030600344號令修正發布,前開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 三、教育部103年9月3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126407號函,有關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技術類電力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電力工程職系。 四、教育部103年9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129595號函以,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常見職缺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說明範例1份。 五、教育部103年9月3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128935號函,送銓敘部、國防部於103年8月27日會同修正發布之「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總說明、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請上銓敘部網頁查詢。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230&Index=3 六、教育部103年8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2813號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檢送「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1份。 七、教育部103年9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E號函以,「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部分條文,業於103年9月10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該辦法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下載。 八、為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施行,加強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且本(103)年底適逢九合一選舉,請各單位同仁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並落實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精神。 九、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十、教育部103.8.21臺教人(三)字第1030121598號函,考試院民國103年7月2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條文,及銓敘部依該條文授權訂定之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具體事實表各1份。 十一、 教育部103.9.3臺教人(三)字第1030125614號函,「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於103年8月15日考臺組叁一字第10300068521號令訂定發布。 十二、 教育部103.9.3臺教人(三)字第1030130241號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專業英語進修實施計畫」,自103年8月29日生效。 十三、 教育部103.9.4.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號函,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部分條文。 十四、 教育部103.8.12臺教人(四)字第1030113295號函,有關學校教職員申請留職停薪人員得否於復職同日辦理退休生效疑義一案。學校教職員在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辦理退休;惟如於復聘之後,屬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即為退休條例適用對象。是以,學校教職員留職停薪於復聘之日得同時辦理退休。補充說明如下: (一)因病留職停薪人員得於復聘當日辦理退休之規範意旨,係以是類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學校教職員身分,是為適度保障其退休權益,爰從寬同意因病留職停薪人員得於辦理復職之當日退休。 (二)至於學校教職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辦理留職停薪者,基於退休條例第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現職專任有給之限制規定,則不適用上開復職當日退休生效之規定。 十五、 教育部103.8.19臺教人(四)字第1030120437號函,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03年8月1日起實施。考量各校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其性質與兼任教師之鐘點費一致,應為相同原則之適用,且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向依兼任教師鐘點費標準支給,爰旨揭基準表於專任教師超時授課及兼任教師鐘點費均有適用。 十六、 教育部103.8.21臺教人(四)字第1030123606號函,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 (一) 同時規定,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二)復查上開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又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各機關學校承辦人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參、 人事動態 一、教師升等名單 (副教授升等教授19位、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17位、講師升等助理教授1位)
二、人員異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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