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服務簡訊第186期 國立中正大學人事室編印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壹、人事業務報導 一、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業已放榜,本校計有秘書室花藝菁組員、學務處王淑娟辦事員及圖書館黃玉蘭組員3人榜示錄取。 二、為配合政府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方案,並提升行政效率,新版「教職員工線上差勤無紙化作業系統」,全校各單位自103年1月6日上線使用,第二階段教育訓練於102年12月下旬分5場辦理,為方便教師查閱各項訊息,於學校網頁及人事室網頁設置「教職員工線上差勤無紙化作業系統專區」,以提供迅速完善之服務。有關上線期間系統實際操作之各類問題及諮詢事項,請洽分機18125。 三、103年行政人員寒假上班實施方式規定: (一)103年行政人員寒假自103年1月27日至2月7日止,週二全天及週一、三、四、五上午為共同上班日,週一、三、四、五下午各單位(以一級單位、學院為主)需依業務性質,排定至少1人輪值上班。為利教師及學生順利洽辦業務,請公告轉知師生儘量於行政人員共同上班日洽公。 (二)各單位「行政人員寒假辦公輪值時間表」請張貼於各辦公室顯著地方,公告辦公地點之輪值人員及輪值時間等資訊。全校各單位「行政人員寒假辦公輪值時間表」公告於人事室網頁,供師生查閱。 四、 辦理本校公務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及駐衛隊員102年年終考績案及申請102年擬請休假但因業務需要不能休假改發不休假加班費。依教育部函示,部屬學校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例,以不超過75﹪上限辦理。 五、 辦理本校專案計畫工作人員102年度年終考核作業,請各單位主管據以覈實考核,並得依考核結果,作為是否核給年終工作獎金及其額度之依據;年資未滿一年者,依任職比例計給,考核結果將另案轉知。 六、103年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申請須知,詳細規定請參閱人事室網頁: (一)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消費(103年1月1日最新放寬部分請特別注意) 休假半日以上,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以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該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均得併入補助範圍。 例如:週五下午休假半日,週五或週六或週日於旅行業、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消費一筆,休假期間前後連續假日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週六及週日),均得併入補助範圍。 (二)自103年1月1日起,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增列:「自行車專賣店」(體育用品)及「攝影器材及沖洗專賣店」(其他觀光服務業)。 七、為促進教職員工間情感交流、增進彼此情誼,以發揮團結互助精神,本校業於103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點30分至14點於本校體育館舉辦103年春節聯誼活動,餐會、教職員工才藝表演、幼稚園舞蹈表演及摸彩交替進行,活動圓滿結束,活動照片請參閱人事室網頁。 八、 辦理103學年度第1學期(及103學年度全學年)教授休假研究,請依「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填具「教授休假研究計畫表」,提經系(所、中心)、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03年4月28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九、本校「103年高階主管標竿學習」訂於103年1月21日上午9時30分由校長帶領相關一級主管前往梅山文教基金會、梅山鄉農會、太平村進行本校與梅山社區營造交流及合作等事宜。 十、本校103年度教職員工社團,計有壘球社等20個社團,為鼓勵同仁參與健康休閒活動,已彙整各社團簡介及社團一覽表,歡迎踴躍參加。 貳、法規釋例 一、本校組織規程第14條條文修正案,業經103年1月6日校務會議通過,並已於同年1月14日函報教育部辦理,修正內容為配合校務發展,「國際交流事務中心」改制為「國際事務處」,原「國際交流事務中心」之「國際學生組」改名為「境外學生組」,並將學務處「畢業生暨僑生服務組」之僑生服務業務調整至「境外學生組」辦理;另學務處「畢業生暨僑生服務組」轉型名稱改為「職涯發展中心」,該處原「藝文中心」調整至「圖書館」,並整合「圖書館」視聽資源組業務,爰圖書館「藝文中心」與「視聽資源組」整合為「藝文中心」。 二、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辦法第3條條文修正案,業經103年1月6日第100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內容為增列性別比例相關規定,詳細辦法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左側點選【人事法規】→【三、校長、兼行政主管】→【校內規章】項下查閱瀏覽。 三、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8條條文修正案,業經103年1月6日第100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內容為教師提出申請資格審定,應有在校任教授課之事實,而不以教師升等生效當學期須有在校任教授課之事實為要件,詳細辦法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左側點選【人事法規】→【五、教師聘任、合聘、升等及資格審查】→【校內規章】項下查閱瀏覽。 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9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公布,修正條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Index.aspx)法規檢索項下查閱瀏覽。 五、「教師法」第14條、第16條、第35條之1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公布,修正條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Index.aspx)法規檢索項下查閱瀏覽。 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等4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102年11月25日考臺組叁一字第10200098291號令修正發布,有關前開訓練辦法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可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tw) 查閱瀏覽。 七、教育部102.12.30臺教人(二)字第1020187129號函以,有關「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遴選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年12月11日公訓字第1022161034號令廢止。 八、教育部人事處102.12.27臺教人(一)字第1020192438號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條文,業奉總統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24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 九、教育部102.12.18臺教人(三)字第1020174115B號函,「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修正第2條、第4條及第3條附表1、第5條附表3,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以102017411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十、教育部102.12.26.臺教人(三)字第1020176969號函,教師因早產雙胞胎出生後2名嬰兒相繼死亡,檢具出生證明及死亡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得依規定請領該二名子女之生育補助共4個月薪俸額及喪葬補助共6個月薪俸額,並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之喪假日數分別核假。 十一、教育部102.12.18臺教人(四)字第1020185411號書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止。 十二、教育部102.12.18臺教人(四)字第1020186951號函,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第8項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學校主管機關撥繳退撫儲金(32.5%)責任,自102年12月13日起由私立學校負擔。 十三、教育部103.1.6臺教人(四)字第1020190079號書函,衛生福利部102年12月16日衛部保字第1021220112號函副本以,有關大專校院之兼任教師自103年2月1日起,不適用原行政院衛生署84年7月4日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函釋。 十四、教育部103.1.17臺教人(三)字第1030008763號函,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略以,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專案加班均需報經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為落實分層負責,有關專案加班部分,請本撙節原則從嚴自行核定。 參、人員異動名單 一、新、卸任主管名單
二、人員異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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